秦統一進程中的文化轉型
秦國崛起于西北,迅速強盛起來,并得以“威動海內,強殆中國”(《荀子·強國》),最終橫掃六國,實現國家統一。秦的統一符合社會共同愿望,順應了歷史發展趨勢。但為什么是由秦人完成這一歷史轉折,他們怎樣創造出實現統一的歷史條件?有的學者認為,各國“社會制度的改革程度各不相同”,其中“以秦國最為全面和徹底”,這是“最后由秦國兼滅六國,完成了統一大業”的根本原因(田昌五、安作璋主編:《秦漢史》,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頁)。這樣的意見贊同者頗多。但是考察秦實現統一的歷史條件,可以發現并非如此簡單,其中也蘊含著復雜的文化因素。
文化史視角的秦統一考察
關于秦統一得以成功的因由,有不同的思考和角度。秦始皇曾站在政治道德高地上自稱“德并諸侯”,“烹滅強暴”(《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從實現統一的軍事因素出發,提出了“是善用兵,又有天命”之說(《史記·周本紀》)。以往有學者將商鞅變法視為中國由奴隸制走向封建制的社會形態進步的標志,認為秦能夠實現統一是由于改革徹底,使得先進的制度戰勝了落后的制度。許多跡象告訴我們,歷史真實顯然要復雜得多。就此李學勤先生曾指出,“近年有關秦的考古發現……特別是涉及奴隸制方面的,使我們感到必須重新描繪晚周到秦社會階級結構的圖景”,“有的著作認為秦的社會制度比六國先進,筆者不能同意這一看法,從秦人相當普遍地保留野蠻的奴隸制關系來看,事實毋寧說是相反”。(李學勤:《東周與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90—291頁)
商鞅變法對于秦國歷史進程的發展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蔡澤說:“(商君)能為主安危修政,治亂強兵,批患折難,廣地殖谷,富國足家,強主,尊社稷,顯宗廟。”(《史記·范雎蔡澤列傳》)《史記》還有“秦用商君,富國強兵”之說(《史記·孟子荀卿列傳》)。宋人史論亦強調商鞅變法對于秦“富強”的歷史作用。如:“秦自商君立法,欲民務農力戰,故重耕戰之賞。……所以立致富強。”(陳埴:《木鐘集》卷一一《史》)“(秦)孝公用商鞅變法致富強。”(葉適:《習學記言》卷五○《呂氏文鑒》)然而“致富強”,卻未必帶來“社會制度”的先進。李禹階教授近日在《制度效應與資源整合:秦王朝大一統原因再探》(《光明日報》史學版2024年8月19日)一文中也指出,秦國橫掃六國,建立統一國家,本質上是秦國在制度重構與資源整合上不斷調適的結果。不過,對于秦統一進程及秦統一原因的考察,仍可以多方位、多角度、多層面地進行研究。或許關注技術層面的條件,從文化史視角展開分析,是一個有積極學術意義的新角度。
秦國技術優勝與秦文化的實用風格
在有關秦統一這一學術主題的討論中,我們注意到秦國在水利經營、交通建設、機械發明、動力革命等方面所具有的優勢,推動了國家綜合實力的上升,是秦國在軍事競爭中勢不可當的重要因素。而管理方式的進步與鐵質工具的普及,也使得秦國較東方六國表現出明顯的優勢。技術方面的進步與優越,使得秦人在兼并戰爭中能夠“追亡逐北,伏尸百萬”,最終“振長策而御宇內”,“履至尊而制六合”(賈誼:《過秦論》)。
秦國在技術層次多方面的優先勝出,與秦文化重視實用的傳統風格有關。據《史記》記載,秦始皇焚書,“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韓非子·五蠧》說秦地“境內皆言兵,藏孫、吳之書者家有之”。這些均表明,當時兵學書籍在民間似乎并沒有被禁止流傳。從某種意義上說,兵學也是實用之學。秦始皇“吾前收天下書不中用者盡去之”的說法也體現了秦高層集團特別重視“用”的態度。盡管秦文化中的實用原則對于功用的極端追求,有其弊病,但在統一戰爭這一特殊的歷史階段,卻有著明顯的效用。
與秦文化對“功用”直接的、急切的追求相反,《史記·孟子荀卿列傳》所謂的“迂大而閎辯”,揭示了東方各國文化的風格。秦人在統一戰爭中,似乎顯示出對這種風格漸趨容忍的趨勢。秦“博士”制度的設定,很可能參考了齊國文化舉措。秦滅齊之后,“始皇置酒咸陽宮,博士七十人前為壽”(《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封禪書》記載:“于是征從齊魯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秦朝“博士七十人”有可能是約數,而其員額設定很可能是參考了齊國稷下學宮體制。秦用“齊魯之儒生博士”,顯現出對東方各國文化擅長“談說”“閎辯”傾向的某種遷就和接受。
從排斥到接受:秦對東方各國“禮義德行”的文化態度
秦人對東方各國“禮義德行”之學的排斥由來已久。《韓非子·和氏》說,早在秦始皇焚書之前,商鞅就已有“燔《詩》《書》而明法令”的政治舉措。《史記·魏世家》載無忌語:“秦與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貪戾好利無信,不識禮義德行。”與東方各國“禮義德行”相悖的文化表現,我們從《商君書·農戰》等文獻很容易發現:“《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商君書·去強》也有大致類似的表述:“國有禮有樂,有《詩》有《書》,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辯。國有十者,上無使戰,必削至亡;國無十者,上有使戰,必興至王。”此“十者”與《農戰》篇的“十者”并不完全相同,增加了“孝”“弟”,而未言“仁”“慧”。《商君書·去強》又載:“國用《詩》、《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敵至必削國,不至必貧;國不用八者治,敵不敢至,雖至必卻,興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這里“十”變成了“八”,依然都是東方各國普遍認可和高度推崇的道德原則。《商君書·靳令》篇中還提到“六虱”,“無六虱,必強”,“有六虱,必弱。”什么是應當堅決抵制的“六虱”呢?“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對東方各國政治道德主題“禮義德行”等持堅定的否定態度,這應當是商鞅變法時代秦國主流意識形態的體現。
這種情況在秦向東進取的歷程中,特別是到了韓非時代有所變化。《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在記述這位對秦政治文化有顯著影響的思想家的事跡時寫道:“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觀往者得失之變,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余萬言。”顯然,“廉直”已經成為得到肯定的政治品行。《韓非子·有度》明確指出,“廉”“忠”“仁”“義”是為“臣”者應當堅持的原則。《韓非子·十過》曾引述管仲的話,稱頌“堅中”“廉外”“少欲”“多信”之“為人”。《韓非子·孤憤》說,“賢士者修廉”。“廉”也是予以正面肯定的道德要求。呂不韋組織編寫的《呂氏春秋》一書還列有《忠廉》篇和《誠廉》篇。
很顯然,此時秦的政治道德導向發生了變化。秦始皇時作為政治公告的《會稽刻石》出現有“咸化廉清”之語,“廉”在這里成為社會改造目標和行政管理目標。秦二世肯定趙高的執政資質,稱“趙君為人精廉強力”(《史記·李斯列傳》),可知“廉”已是當時品量人才的重要標尺。睡虎地秦簡《語書》作為對“令、丞”等行政人員的要求,強調對于“吏民”違法行為“智(知)而弗舉論”,“是即不廉殹(也)”,對于“良吏”“廉絜(潔)敦慤”的品行則予以表揚。《為吏之道》也說:“凡為吏之道,必精絜(潔)正直,慎謹堅固,審悉毋(無)私,微密纖察,安靜毋苛,審當賞罰……”“吏有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精(清)廉毋謗,三曰舉事審當,四曰喜為善行,五曰龔(恭)敬多讓。五者畢至,必有大賞。”其中都突出強調了對“廉”“潔”或說“清廉”的要求。
通過對以“廉”為標本的秦政治道德導向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秦在統一進程中對東方各國傳統政治文化有逐步接受的轉變。與此同理的還有祭祀禮儀的變化,秦人傳統的神祀重心在西和雍,然而“秦并天下”,滅掉最后一個對手之后,秦始皇東巡,對齊人東方的祠祀中心一一禮敬,而封禪泰山之舉,亦是秦對東方各國信仰世界充滿敬意的表態。
秦文化政策的相應調整
秦在“兵革為起”,“海內爭于戰功”的形勢下,憑借軍事實力逐步東進。在此過程中,曾經出現對新占領地區“出其人”或說“歸其人”(《史記·六國年表》),而僅僅“取其城,地入秦”的情況(《史記·樗里子甘茂列傳》),即只是占有其土地的政策。有的記載表明,又有隨即“募徙”“賜爵”,“赦罪人遷之”予以充實的情形(《史記·秦本紀》)。這可能反映了新占領區民眾對秦人的敵對情緒,以及由此而來的秦軍政長官對新占領區民眾的不信任心態,背后也反映出不同文化風格間的矛盾。而秦史中確實可以看到這種敵對心理所引致的教訓實例。例如秦在昭襄王時代攻占上黨郡后,因當地民眾不愿歸附引發嚴重后果:“秦已拔上黨,上黨民不樂為秦而歸趙”(《史記·白起王翦列傳》),遂引發長平大戰。秦后來“徠民”追求導致的新占領區政策的調整,有積極的意義。“徠民”政策是在秦統一戰爭中提出實施的,并取得成效。而前引“出其人”“歸其人”史例后來不再出現,也體現了“徠民”政策的逐步落實。
秦國風俗與全面繼承周禮樂傳統的東方諸國有明顯差異。中原人曾經視秦人為“夷狄”,史稱“諸夏賓之,比于戎翟”(《史記·六國年表》)。秦立國的背景,是周人與“戎”經歷激烈爭奪之后,周轉為弱勢,“(秦)文公以兵伐戎,戎敗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史記·秦本紀》)。“收周余民”既是重大的戰略決策,也是鮮明的文化表態,秦人因此與“戎”劃清界限,而表現出與“周”的特殊親近。秦人后來經歷了與“戎”或說“西夷”的持久戰爭,其興起的重要標志,是對“西戎”或說“戎夷”的成功的軍事征伐。“(秦穆公)三十七年,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天子使召公過賀繆公以金鼓。”秦孝公即位,因“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回顧秦穆公時“西霸戎翟,廣地千里,天子致伯,諸侯畢賀”的盛景,立志“強秦”,遂“西斬戎之獂王”(《史記·秦本紀》)。秦在昭襄王時代又對義渠戎進行了全面征服,形成“唯秦雄天下”(《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秦地遍天下”(《史記·刺客列傳》)的優勝地位,為最終“滅諸侯,成帝業,為天下一統”(《史記·李斯列傳》)準備了條件。
戰國時期,以“蠻夷”一語稱謂區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情況較為普遍。楚王、燕王以及秦末南方政治領袖趙佗均曾自稱“蠻夷”。秦在通行政治語言中亦稱“義渠”為“蠻夷”。但是,在統一進程臨近完成以及統一之后的正式政治文告中,似已不再使用“蠻夷”等語匯。《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除了周青臣頌詞中有言“放逐蠻夷”外,未見有“蠻夷”二字。秦始皇、秦二世在巡行刻石等正式場合中,亦均不言“蠻夷”。即使在《會稽刻石》批評當地民俗與中原傳統隔拒分明的言語中,也全然不用“蠻夷”一語。這與戰國以來秦政治生活中“蠻夷”語匯屢見的情況,有明顯的不同。可以說,秦政治文化中涉及民族關系的內容,在此時已出現適應時代要求的新的歷史變遷。《 光明日報》